一、主办单位:教务处
协办单位:学工处 宣传部 保卫处
承办单位:公共体育部
协调单位:校长办公室
二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
2008年11月12日至14日在学院田径场举行(雨天另定)。
三、参赛单位:
以各学院为单位组队。
四、宗旨:
文明和谐拼搏进取。
五、竞赛项目:
1、男子组:100米,200米,400米,800米,1500米,5000米,4×100米接力,4×400米接力,跳高,跳远,三级跳远,铅球(7.26公斤)。
2、女子组:100米,200米,400米,800米,1500米,3000米,4×100米接力,4×400米接力,跳高,跳远,三级跳远,铅球(4公斤)。
3、迎面接力20人×50米(男生10人,女生10人),拔河20人(男生10人,女生10人),二人三足20人×50米(男生10人,女生10人),啦啦操比赛。
六、参赛办法:
㈠、各学院各组限报领队1名,教练员2名,运动员60名(男、女各30名)
1、各组队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项目,另可兼报接力项目;
2、各组接力项目和集体项目每项各单位限报1队。
㈡、运动员资格:
1、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我院学籍,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的学生;
2、运动员资格必须由各参赛单位负责审查,院教务处复查,凡违反上述规则之一,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,严重者全院通报。
3、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单独计算名次,不计入院运会总分。
4、集体项目凭学生证参赛。
㈢、报名和报到:
4、各单位必须按照体育部下发的报名单认真填写各项内容,并盖学院公章,于10月25日前交体育部。逾期报名或填写名单不合格者比赛作为测验不计入名次;另报名单报至体育部信箱xytyb@jmun.edu.cn
5、各队于比赛前一天报到。
七、竞赛办法:
1、比赛使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;
2、报名人数不足四人的项目,则取消该项比赛;
3、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;
4、各单位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,号码布由学校统一制作。规格为:24厘米×20厘米,具体要求:白底红字;
5、运动员凭学生证参赛,无学生证不许参赛;
6、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,运动员所穿钉鞋必须使用短钉。
八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1、单项:男、女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,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接力项目双倍计分,集体项目双倍计分。若某项目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录取名次时,则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;
2、团体: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,录取团体总分前六名给予奖励;如遇积分相等,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以此类推;
3、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三个。
九、裁判员:
裁判员由本次运动会组委会竞赛组指派。
十、设仲裁委员会,其职责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十一、设资格裁判,负责监督场上运动员资格问题,裁判组协助实施。
十二、本规则解释权属体育部,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附表:各单位运动员号码对照表
数理学院
| 001~060
| 机械工程学院
| 061~120
| 计算机工程学院
| 121~180
|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
| 181~240
| 生物工程学院
| 241~300
| 化工与药学院
| 301~360
| 师范学院
| 361~420
| 医学院
| 421~480
| 艺术学院
| 481~540
| 人文社科学院
| 541~600
| 经济与管理学院
| 601~660
| 外国语学院
| 661~720
| 国际教育学院
| 721~7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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