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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楚理工学院体育部院务公开制度
2015-06-17 11:09  

荆楚理工学院公共体育部院务公开制度

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部的民主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,使教职员工拥有知情权、审议权、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,全心全意依靠和动员全部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促进体育部的建设和发展,结合体育部的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体育部院务公开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实行公开透明、民主管理、接受监督的工作方式。

第三条 体育部院务公开的范围为:与体育部教学、科研管理、党务行政管理、各项改革相关的事项;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;教职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(属保密事项除外)。具体内容为:

1、上级组织和部门、校党委、校行政的重大决议、决定、重要工作部署,学校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、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各项改革政策和改革情况。

2、部党政作出的有关体育部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。

3、涉及教学、科研管理及日常党务、行政管理的重要措施。

4、人事任免、校聘岗位推荐、教师聘任、进人、退休等人事情况。

5、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考核、考勤情况,职称评定、课题申报、外出进修培训和访问、评先选优、工资福利等事项。

6、学校划拨的包干经费和部自筹资金收入情况、使用原则和使用结果。

7、奖金、绩效津贴的分配原则、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。

8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、工作述职述廉、民主评议、出国出境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议等事项。

9、其他需要或必须公开的事项

第四条 体育部院务公开视具体内容的不同,采取以下方式进行:

1、集体议事。通过教职工大会予以公开。

2、党、政、工的重大事项,通过召开党员大会、工会会员大会、教代会有关会议进行通报和公开。

3、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的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、进行通报和公开。

4、通过张榜公示、接受咨询或质询等方式进行通报和公开。

5、对于其他应公开的事项,根据要求采取相应的形式予以公开。

第五条 成立由党支部书记负责,行政领导为直接责任人,教师代表参加的体育部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。

第六条 体育部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院务公开工作,做到认识统一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认真落实贯彻政务公开的规定。

第七条 全体教职员工应发挥主人翁的精神,积极主动地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。

第八条 本制度经体育部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
第九条 本制度由体育部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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