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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体育部直属党支部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
2008-12-08 09:22  

根据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(试行)》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,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党支部的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,结合体育部的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党支部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,是高等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,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。对本单位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。

二、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,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代理。总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。体育部行政负责人不是委员会成员的,可以列席党支部有关会议。

三、党支部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。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。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,双方人数接近,除紧急情况外,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下次再议,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。

四、每次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。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,书记提出前应与主任充分酝酿。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,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,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。

五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内容:

1.学习学校党委重要的文件和指示精神。

2.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。

3.讨论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。

4.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、科研、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。听取部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、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5.分析党员、教职工思想状况,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。

6.分析党支部状况,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性意见。

7.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,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、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意见及措施。

8.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。按照有关规定,讨论并报送本单位后备干部选拔、培养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。

9.讨论学生思想政治、工会、教代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方面工作。

10.讨论制定体育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相关问题。

11.研究落实校党委、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。

本办法经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。

公共体育部直属党支部

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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